部第号令《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件复印件;消防安全系统、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布置图;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不需要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装饰材料消防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出厂合格证。
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集防火、消防、宣传、培训为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并与消防队开展联合服务和联合培训,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一般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检查哪些方面?营业前消防安全现场检查需要办理什么消防手续?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工厂、仓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严禁占有消防通道。厂区、仓库区的主要入口应设置平面图。(现场、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物内各部位安全出口和避难标志齐全,应在明显部位设置紧急避难示意图(标志安全出口、避难通道和指示、消火栓、灭火器、紧急救护用品等)。(安全出口门无损坏,可自由关闭的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积物品,保持畅通。生产作业期间严禁安全出口锁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建筑防火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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