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检测的对象和范围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有它特定的对象和范围,首先应从燃烧三原则的角度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使用以及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有没有潜在的能引发火灾可能性的参数和***状态。不能随意扩大检测范围,否则就没有***,不到与着火有关的信息,失去检测的作用。***对象是各建筑内10KV以下电气系统的电气消防安全与燃爆场所的电气防爆,包括范围有:变配电所的变压器、变配电装置、开关电器、电线电缆线路、照明插座、防爆电器等。主要检测要点是: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反馈信号及故障报警应正常。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工作泵和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气体灭火系统的试验抽一个防护区进行火灾探测器加烟、加温复合报警试验。警报装置准备报警。装置准备动作。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风机、关闭防火阀、追降防火幕等)试验1-3次。
开展消防安全***单位消防设施维护***。各级消防机构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单位,应督促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维护***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确定维护***标准,并保留维护***记录。督促其每年进行1次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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