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安全设施检查内容
一、检查灭火器的维修标签和检查记录标签是否齐全完整,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和灭火器管理按“四定”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再进行充装。
三、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部件是否完整,装备是否合理,有无松动、变形或损坏。
四、检查储气瓶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域,如指针在红域表示灭火器已经失效,应及时充气换药。
五、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检查喷嘴防潮堵或喷枪零部件是否完备。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份证明和资质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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