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1.领取名称审核表,在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2.准备设立***所需的材料,向工商局提交设立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3.等待工商局审核,领取***的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
***也要办理税务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所在地的税务***申报税务登记。
5.
需要***公章的,可以带上营业执照去办理备案,然后去社即可。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应当具备的缺一不可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应当具备的缺一不可
1.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其中至少要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公司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此来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用劳务形式出资,但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4.合伙人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要明确有限合伙人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个体工商户注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各辖区内剑川县市场监督***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登记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不予登记通知书),当场审核的,直接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未能当场审核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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