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1、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
2、企业获得其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企业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在逐年增长;
4、企业申请认定前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等严重行为。
5、企业的高新产品销售的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0%及以上;
6、企业每年都需要有5项或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1、企业未认定成高新技术企业过;
2、企业以往没有进入过培育库,没有获得过入库资格;
3、企业的评审成绩符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达标线;
4、企业的评分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线;
5、在申请入库的时候企业也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共有三年培育期给企业准备,三年后不管有没有认定成功,企业都将被调整出库且不再获得入库资格;
7、三年内如果企业提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自动出库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材料
1、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科技人员的占比和情况说明,以及企业总职工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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