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企业已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其中一项要求):
1)企业拥有3件及以上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2)企业拥有7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企业拥有8件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在《******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4、企业销售高新产品或者服务获得的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0%及以上;
5、企业研发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职工人数的10%及以上;
培育库中的企业申请培育资助的标准
1、对于符合该办法第六条的申请企业,市科技行政部门可以核定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费用;
2、培育资助是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可以申请到的资助与上年度的研发费用直接相关;
3、科技行政部门结合本年度申请的数量和资助预算确定每一个企业的资助金额;
4、企业可以获得的资助资金不会低于10万元,不会高于300万元;
5、上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不具备申报资助资格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从业经历
申报主体:进入我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申报条件:行业属******支持领域和西安优势产业领域,企业符合科创板上市企业标准。需要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其中协作机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代理执业资质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从业经历等。项目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建立高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主营产品、侵权分析研究和知识产权合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企业及其知识产权当前状况和上市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主营产品质量,完善主营产品布局,堵塞布局中的漏洞,规避企业科创板上市风险,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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