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弥补亏损时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延长弥补亏损时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弥补亏损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公告2018年第4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只能用“缴费”阶段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只能用“缴费”阶段到”失效”以前阶段的,其他阶段如申请受理、实审阶段、***未缴费阶段均不计入评分。因此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审批和***时间,合理规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判定在中国境内***,且在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PCT国际申请不被纳入知识产权数量统计。但如果企业有这类知识产权,我们建议您作为其他证明资料附上,增强申请材料的证明力度。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
研发费用归集方面,一般企业会遇到研发费用尚未单独列支、研发费用结构不合理、研发费用缺少凭证等相关的问题,甚至是哪些费用可以被定义为研发费用也不知道。在高新收入方面同样如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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