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专利转让平台-资质齐全「合肥一高」
作者:合肥一高2021/11/21 8:18:49






在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有什么约束?《专利法》第33条中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料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载的范围。换句话说,申请人在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需要遵守的大原则是: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除了修正专利申请资料中存在的缺陷之外,申请人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可以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


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其他违反典规定的诚实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以上“单位和个人”包括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和同一实际控制人。对该类申请行为,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从严处理。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资料,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当年的年费、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产品的详细资料及说明5、实用新型专利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客户可拿到下发的带有申请专利号的受理通知书。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现在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对于知识产权都不会陌生,任何一个人在当今时代都可以进行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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