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常见的主动修改策略,申请人可以在主动修改时机内调整权利要求书的保护结构,这样,可以随市场变化或竞争对手的变化,对希望保护的方案进行调整。举例来说,原始说明书中记载了方案A和B,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方案A。随着市场变化,竞争对手在专利申请之后推出了关于方案B的产品,这样申请人可以考虑在主动修改时机内将方案B增加到权利要求书中,以便对方案B进行保护。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当专利申请存在缺陷时或基于申请人的主观意愿,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中对主动修改的时机进行了规定,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拓展思路:可以是部分结构、器件、方法步骤的替代,也可以是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替代。以实用新型为例,需要提供:产品框图(便于代理机构了解产品组成)、外观图、电路板图、立体结构图、结构框图,并详述各个组件及其作用。公开到使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为准;描述技术方案,不同类型的发明有不同的描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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