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有什么约束?《专利法》第33条中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料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载的范围。换句话说,申请人在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需要遵守的大原则是: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除了修正专利申请资料中存在的缺陷之外,申请人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可以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
初步审查阶段:受理成功的专利申请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阶段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相关范围,是否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等。公布阶段:初审合格之后专利局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之后进入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在公布之后而且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并已经生效的,就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全年,集中开展打击该类申请行为专项整治。对已经发现线索的相关行为严厉打击。力争到2021年底,专利申请秩序进一步规范,该类申请明显减少,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持续提高。将根据工作效果和相关情况,不定期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自查自纠。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梳理指标设定、资助政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政措施,按时向报送自查结果,重大线索和***案件情况及时报送。
不答辩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的成功几率,答辩将增加专利权人的成功几率。申请的专利获得***后,每年需要定期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减缴自***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申请人在向***专利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资料,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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