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存在三方当事人: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上并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而是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即用人单位才是实际上的用人单位。在现实生活中,保安公司就是为常见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要注意:用工单位要和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好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数额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劳动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订立劳动派遣协议。企业对满意的员工可***培养,而后转为直接雇用,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中的续短为长,提高双向选择的用工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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