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在计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同地区同酬和同工同酬。
3、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5、用工单位除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项、第2项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外,不得随意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或直接解除用工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要求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工会的,无论是劳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均不能互相推诿,而应当允许和支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派遣员工辞退,用工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劳务派遣中发生劳动仲裁,单位不要轻易缺庭。异地派遣同样要按照本市标准缴纳。
假如说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一席之地,派遣工作人员较真儿得话,还能够对具体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申请劳动仲裁规定赔偿和赔付,那麼劳务外包工作人员是连那样的条件都没有的,由于劳务派遣好赖还可归为劳务关系一类,劳务外包实际上压根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束的范围,劳务外包合同书的本质已变为经济类商业服务合同书,如同小承包人业务外包土石方工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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