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派往工作的单位之间不存在转不转正关系,因为不属于该用工单位。如果劳动者个人很愿意成为被派往的单位的员工,那应该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被派往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个不是一厢情愿的事,需要被派往的用工单位也有招聘该劳动者的意愿,并三方都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才行。还要考察的就是派遣公司的服务情况,比如对于派遣人员的管理以及工资发放和缴纳以及用工方面的工作处理能力,
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
(1)需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不得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4)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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