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与被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而劳务关系***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院。
(八)、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由《民通则》一百三十五条进行了规定“向人民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另有规定的除外”(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
五、劳务报酬收入额的认定
根据《***税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人身依附关系表现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而在劳务关系中,虽然劳动者也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但二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根据意思自治订立合同。
第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既可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有关的工作,也可在用人单位业务之外提供劳动。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