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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顺2021/11/13 1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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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河南国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六,派遣工的工资必须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在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来***月工资。

  第七,社公金必须有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工依法缴纳。

  第八,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的单位,不得收取员工的任何费用,比如说什么培训费、派遣费等等。

第九,劳务派遣工的本质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弄清楚,这也关系到我们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关键。后面会***讲这一块。



劳务派遣工一般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这个各地有所不同。如果劳务派遣不符合以上这几个条件,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无效,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每隔一到两年就给派遣工换家派遣公司的原因。

14.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由于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应当允许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是实际用工者,真正关心被派遣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是用工单位。当用工单位不同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同一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制度,是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进行考察;而强调“同一用人单位”,则是为了避免同一主体滥用试用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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