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所以相应的是,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15.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劳务报酬,各自***、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基本、明显的区别。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工资。在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派遣工人***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对派遣员工的能力要求相对较低,比不上自己挑选员工的标准。因此,表现出众是首要因素。
其次,学历方面好也有一定的高度。像我们公司从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寥寥无几,并且对他们的学历要求和内部员工是一样的。
很多人能力确实OK,但学历达不到要求的,也只好放弃。出现这种情况,本质上是自己错失了这个机会。劳务派遣是员工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再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派遣到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有一定的机会转事业编,但***不在劳务派遣转什么编制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工从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财政已经不出钱购买派遣工作为与编制制员工同在一个单位的主营业务岗位上工作。
相关依据是2020年财102号令:第十条(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之(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也就是说,从2020年3月1日起,所有使用编制制员工的单位,原则上财政不出钱购买批量的派遣工帮你干活。(如果你单位非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派遣工,那可以,不过得你单位自个儿出钱,财政不会帮你单位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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