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原因就是现在的求职者都在四面八方的,对很多工厂招工信息不了解,要自己到处去跑,去找,也是挺累的一件事,他们去找劳务派遣,可以一次性看N个工厂的招聘信息,再对比,然后再选择自己喜欢的。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的人,很多不喜欢一直在一家厂里待着,觉得太累,喜欢打短期工,然后再换一个厂,这样子可以认识不同的人,或许还能找到男女朋友,不开玩笑,有些人进厂就是为了找男女朋友去的。
实践中由于经济生产的复杂及社会分工的细化,相当数量的劳务活动涉及发包人、分包人、雇主等诸多主体。2004年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个人劳务关系主体的审查要点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接受劳务方通常以处理自身或家庭事务为主要目的,缔约形式不尽完备。实践中,首先应当初步审查被告是否系劳务关系的相对方即接受劳务方,对此应由提供劳务者承担举证责任:
(1)对于存在书面约定的,依据劳务合同的缔约主体,结合实际履约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
(2)对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应当审查是否有其他证据可证实劳务关系的相对方,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报酬***凭证、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
(3)劳动关系依法未被确认的其他情形。提供劳务者主张与用工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申请认定,但经法定程序未确认为劳动关系的,可主张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要求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多轮承包、发包转手关系的案件中,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追加相关当事人一并审理为妥,以便查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避免遗漏必要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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