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到开展环保督察;从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制度建设纲举目张,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起相应的宏观指标,既可以作为量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可以作为干部考核的定量指标,同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和自然保护、生态修复成效提供量化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展GEP核算,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影响深远。
GEP核算标准的问世,将让绿水青山的定价有据可依。GEP核算标准里,包括核算步骤、生态产品功能量核算方法、生态产品功能量定价方法、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方法、核算质量控制和核算成果汇总等10个部分,生态产品如何定价有了详细的方法。而在生态产品类别、GEP核算公式、GEP核算基础数据要求上,GEP核算标准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尽管国内生态经济学界广泛使用生态资产一词, 但不少研究直接沿用了国外研究关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或者自然资本的定义, 未区分“资本(capital)”和“资产(assets)”。高吉喜等认为生态资产是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结合统一, 应包括一切能为人类提供服务和福利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该观点代表了国内外学界对生态资产的主流认知, 即生态资产包含了作为“存量(stock)”的自然资本和作为“流量(flow)”的生态系统服务两大体系。然而, 大多数研究在核算生态资产时既未严格遵循上述界定, 也未明确生态资产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或自然资本的具体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