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河道采砂诚信企业「坤达安」
作者:坤达安2022/8/22 2:36:21






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的区域削减措施要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原则上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主要措施有排污单位的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从污染物削减量上讲,环境质量达标区进行等量削减,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进行倍量削减。此外,为与环境质量挂钩,原则上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废水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同域。只有在同一地级市内削减量不足时,才可利用省级行政区或同域的削减量。

考虑到当前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适用《通知》的重大建设项目现阶段既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又要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为什么要在现行标准体系基础上增加“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依据是什么?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的原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而非质量达标评价。据此,我们在《办法》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并明确了此类标准的作用***、制定原则与基本内容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及格式修订的背景、修订思路、编制要求等。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道防线。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环评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也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要求。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是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占***环评审批项目数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当前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现有报告表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管理要求,如存在环评、行业预审意见等******已删除的内容;编制要求与报告书的差异不明显,对***关注内容聚焦不足,导致报告表“虚胖”,影响环评效率和有效性等。在此背景下,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的报告表内容及格式,并配套制定了编制技术指南。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要抓好以下***任务。

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领域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1“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支持服务***重***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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