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法、招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信息,为招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中载明潜在***人访问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和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人或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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