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代替自己客户进行一些与招标相关的工作,拟定招标方案就是他们主要承接的业务之一,它所包括的内容是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及拟招标,还有采用的具体方式,上述内容确定后,还可以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以及计划内容包括的相关流程和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以及解决方案的。审查参与者的资质、能力,也是招标代理的重要业务,他们会根据相关预审资料或者招标资料的规定审查潜在的参与单位或者参与单位资格审查,参与单位资格分为预审和资格预审和后审两种方式,预审是在***前对潜在的参与者进行审查,而后审则是在公开开标以后对参与人员进行的审查。
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通常会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人的身份共同***,一是弥补***人的资金、技术、团队等不足,二是减少招标人的风险,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因为联合体***的时候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联合体是没有***法人资格的,那么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如何设置联合体资质要求以及***人在选择***合伙时在资质方面该如何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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