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专项验收报告报送审批过程,协助配合建设单位跟踪审批进程、报告修改、技术方面沟通及取得相关验收意见等工作。工作流程包括:
(1)业务部现场初步踏勘,是否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判定与报价,
(2)合同签订,
(3)技术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编制及公示,
(5)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6)协助完成验收委托监测,
(7)验收报告编制、现场验收工作会议、报告公示,
(8)专项验收报告编制及报送,***平台公示内容填报及公示,
(9)验收资料归档。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对***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