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其他有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规定。
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可***进入环境监测网的当地行业环境监测站参加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监测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与整体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单独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或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作为批准《验收申请报告》的依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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