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许可证-一站式服务「多图」
作者:智源环保2021/11/12 1:02:20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检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证排污。***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据相关统计,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有:

企业排放口未安装信息化标志牌,或者安装的信息化标志牌未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自行监测也未保存原始监测数据;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改正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企业***废物管理不规范;企业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难以达到排放管理要求。企业法人已变更,但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有的企业进行了信息公开,但上传的资料不齐全;企业存在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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