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了排污登记,企业以前是没有环评手续的,是否以后不再候补环评手续?
答复: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广东省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是两项管理制度,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是履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免除其他环保***责任。
按期上报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分为年报和季报。***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编制年报和季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编制年报。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守法)报告要求”中查看。执行报告的编制可直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执行报告模块添加年报或季报,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并公开。季度执行报告于当季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系统填报位置和内容。
排污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到期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视为无效,排污单位继续排污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进行处罚。安徽智源欢迎您的咨询!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目前各排污企业对我国近期多方面的精细化环境管理和简政放权后的第三方服务市场极为关注,也有许多疑惑。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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