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教师应该多采用直观的教学方式,尤其是针对小学生或者比较抽象的理论,老师更应该借助各种途径来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让学生积累直接经验。在采用直观性教学原则时,要正确选择直接教具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直观教具的演示与语言讲解结合起来;并且要重视运用语言直观。此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知识教学也要注重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正确处理知识教学与技能训练的关系。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查、看、访、测评、座谈等方式进行,县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别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的考核结果。
特岗教师待遇考核程序
1、县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考核方案文件等;
2、特岗教师服务的教辅站要以站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站的考核工作;
3、被考核教师本人及所在学校要并据实填写《xx县特岗教师工作考核备案表》;
4、及时通知被考核教师撰写工作总结,按要求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5、被考核教师服务学校配合教辅站组织对本校纳入考核的特岗教师进行考核,按考核标准认真逐项打分;
6、教辅站结合学校意见,确定考核等级,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在90分以上为、总分为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形成考核意见;
7、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考核结果,确定接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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