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鉴定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案件的***性及复杂性,某些***问题与***问题往往交叉在一起,难以明显区分,因此常常出现鉴定人直接选择鉴定方式从而“以鉴代审”的情形,违背取舍原则。实际上在上文中所提到的人工费的调整问题时,鉴定机构在出具征求意见稿时直接按照河北省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价文件的价格调整同样违背了取舍原则。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有效便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鉴定,合同是否无效应由委托人来判断决定,鉴定机构正确的做法应是分别出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意见供委托人选择。
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取舍原则即为在鉴定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完善,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或者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定,或者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致使工程难以得出确定的意见时,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鉴定意见,供***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换言之,即是在根据现有资料鉴定人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应从***角度给出可能出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结论供委托人决定,而不能擅定采用哪一种方式鉴定。
通过对《建设工程程序规范》、《建设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鉴定规范》的研究与分析,并结合我们在工程造价过程中的实际操作经验,我认为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鉴定项目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没有约定的,鉴定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包括哪些费用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种商品,其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也应当同其他商品一样,应包括各种活劳动和***劳动的消耗费用,以及这些费用消耗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但是,建筑工程造价又有其特殊性。建筑工程造价应分为三部分:物质消耗支出(价值转移的***表现)、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表现)、盈利(劳动者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表现)。
和一般的工业产品价格的构成不同,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的构成还具有某些特殊性,其主要表现是:建筑工程在其竣工后,一般不在空间上发生物理运动,可直接移交用户立即进入生产和生活消费,因而价格中不包括一般商品具有的生产性流通费用。如商品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建设工程固定在一个地方,和土地连成一片,因而价格中一般应包括土地价格或使用费;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人员和施工季节要围绕建设工程流动,因而有的工程价格中还包括施企业远离基地的调迁费用或成建制转移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工程的生产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因而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中包含的劳动报酬和盈利均是指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总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盈利。
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应急措施
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整治。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对市政工程预算造价资质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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