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要求。
新风量要求
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的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3.4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 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 m/s。
3.5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 dB(A计权)。
3.6 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3.7 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3.8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3.9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 低于排风口;
c)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 m;
d) 进排风不应短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于2019年4月4日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该规范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不能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虫霉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该标准作为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之一,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当集中空调系统的长期运行、没有清洁消毒或者清洁消毒不彻底时,通风系统往往会出现内部污染;灰尘、污垢、***等积聚在空调内部,不但影响空调的制冷,还会促成螨虫的滋生。在集中空调开启时,附着在室内机的***等污染物随送风系统吹回室内,污染室内的空气,从而使集中空调系统成为污染物传播和扩散的媒介。据国内统计,每年夏季患空调病和经由空调渠道所传播的***的人数越来越多,被污染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严重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据了解,集中空调一般分为无回风的空调系统和有回风的空调系统。无回风的空调系统又包括全新风式、“冷热末端设备+新风”、“多联机+新风”等空调系统。全新风空调系统处理的空气都来自室外的新鲜空气,无循环使用;“冷热末端设备+新风”和“多联机+新风”空调系统,运行时空气在每个房间内循环,不与其他房间的空气混合。有回风的空调系统空气来自各房间内的空气,空气容易出现掺混,需特别注意。各公共场所先得掌握空调的类型、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等,才能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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