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4.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5.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6.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7.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防火卷帘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控制箱、穿线管、电子锁盒、护罩、帘面、导槽、卷轴、防火电动卷帘门机等组成,如下:
防火卷帘分类
1、按材质分
钢质防火卷帘
指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
指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防火卷帘
指用钢质材料或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用钢质材料做导轨、座板、夹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热性和防烟性能要求的卷帘。
2、按型式分
卷轴式
帘面通过卷轴卷动卷起来的防火卷帘。
折叠提升式
帘面通过折叠型式收缩的防火卷帘。
在通常情况下,大型修建依据***消防法的规则装备了消防中心操控体系。当火灾发作时,装置在房顶的烟感传感器(简称烟感)首要接到烟雾信号,一起向中心操控体系报警,消防中心操控体系经过辨认后接通火灾所在区域的防火卷帘门电源,使火灾的防火卷帘按必定的速度下行。当卷帘下行到离地上约1.5米方位时,停止下行,以利于人员的分散和撤离。防火卷帘门在中心逗留必定时刻后,再持续下行,直至封闭。防火卷帘门的下行速度和中心逗留时刻可在装置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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