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认监委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中国***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依照******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外国驻华、领事馆或者国际***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决定的其他情形。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由***认监委撤销,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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