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认可监督管理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可监督管理提出申请,并
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认可监督管理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认可监督管理申请办理免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外国驻华、领事馆或者国际***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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