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卸废钢场地设立检斤秤,卸车后在验质人员的监督下回皮检斤。条件不具备可将卸车时剩余的杂质装在固定的容器中检斤扣量。废钢在工业发达***约占废钢总量的25~30%,占社会上钢材总投放量的1~1.5%。我国当前每年产生的折旧废钢约 300万吨。中废:各类纯工业边角料,角钢,板材(清一色≥2mm,锈蚀严重的除外)各类机械铸钢件,各类汽车车厢挡板及钢模板清一色装运,Φ≥8mm钢筋螺纹钢等。
重二:各类纯钢材切头,切尾、边角料、小路轨圆Φ≥20mm,各类机械铸钢件等,厚度 ≥6mm,0.8*1.2m。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废钢由于其产生的情况不同,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形状,其性能与产生此种废钢的成材基本相同。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等性及其他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废钢铁中不应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 如有,则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压扁成不可复原状 。各种形状的容器罐筒等 应全部从轴向割开。C≤1500mmX800mm,厚度≥15mm,单重:5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30mm。废钢主要产生于炼钢车间、铸钢车间和钢的冷加工和热加工车间。随着钢铁生产技术的发展,钢材收得率增加,自产废钢占钢产量的比例有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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