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化***(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将中准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根据***新成立的***“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的***。但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上的约束性。
产品认证: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发生在18世纪的工业大革命使质量活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伴生了早期的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则是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地区、***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化合格评定活动。
强制性是保障***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及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人类社会的质量活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变得日益重要。***对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的规定执行。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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