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识产权认证机构承诺守信 岩真企业认证咨询
作者:岩真2021/11/17 20:45:48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当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当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认证证书的变更、暂停或者撤销处理决定,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认证证书持有人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机构应当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方式。

任何***和个人不得、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监督管理

***认监委和建立知识产权认证监管协同机制,对知识产权认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查处。



如何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

技术创新对现代企业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正在日益增强。但就国内目前的状况而言,无论是初创型企业,还是已形成规模的大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却不一定都能产生商业价值。常有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研发出的产品却被轻易,由于没有知识产权,企业甚至连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很难做到。

这原因是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配置不合理,对知识产权的布局、运营能力更是薄弱。如何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是企业直面的难题,而“贯标”就是我国推进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

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呢?知识产权贯标,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它是由制定并推动的一项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建全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的一整套工作流程、方法、制度和文件的统称。

如果说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是对客户的保障;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是对社会的保障;职业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是对员工的保障;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就是对企业未来的保障。所以,对于一家眼望前路的创新企业而言,贯标非做不可。



知识产权协定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要求“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的商标,理应具有显著性,有利于鉴别”,这代表着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不具有商标申请注册资质,这与TRIPS协定第十五条款商标显著性规定相一致。

除此之外,商标法第十一条款包括对三项不可做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示的要求,这款是对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B2要求的更加实际的描述,因而合乎TRIPS协定。可是第十一条款第、(二)项要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性名称、图型、型号规格及其只是立即表明商品的品质、关键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净重、总数以及他特性的标示,实质上全是不具有显著性的标示。







商户名称:天津岩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