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吊的安全控制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总结塔吊操作的16个安全控制要点。1、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标准《起重机钢丝绳***、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5、塔作业1)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高点或平衡重的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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