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bu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一般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要求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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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du剂、洗涤消du剂总的简称。
何为感官指标
你用鼻子一嗅洗过的餐具,嗅到一股刺鼻的异味,那当然是不干净!就是能够用您的眼、口、鼻、手、舌、皮肤等感觉器guan直接感觉到的指标,就是感官指标。GB-14934文件中感官指标的描述如下: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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