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时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5.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6.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7.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着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8. 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9.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10.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11.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甲1级防火门
1. 1高1级别的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间、中庭等)
1)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1级防火门、窗。
2)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1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3)有爆1炸***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1炸***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1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1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1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1级防火门。
7)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1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 h、1.00 h和0.50 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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