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按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划分为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还应分析不同选址、选线方案的环境影响。
②当建设阶段的噪声、振动、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的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
③应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事故排放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④应进行建设项目服务期满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环境对建设项目影响的承载力。
⑥涉及******、、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存在重大***源,存在潜在事故并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包括健康、社会及生态风险(如外来生物的生态风险)的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⑦分析所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的适用性。
根据《环评法》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技术评估与审查
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函,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对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做好提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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