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背景下,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进行合理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损耗,不同资源所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性也存在不同。例如,化石资源燃烧产生的废弃物有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物、粉尘等。在环境自净能力下,可以通过生态循环将部分污染物净化,但是如果总量基数过大,超过环境承载力之后,便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及时处理,那么区域环境便会陷入循环,终制约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而环境检测的应用,可以对当地环境承载力进行计算,同时结合采集到的相关数据来判定现阶段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详情如下:
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人民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应用的增多,在线监测设备品牌和在线监测运维单位也越来越多,在线监测设备销售和运维市场***竞争,产品和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的事件屡见不鲜。排污单位在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在线监测设备和运维服务的同时,环境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测方面的问题仍然百出,排污单位受到处罚的同时,也给环境管理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应用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和不便。
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监管和数据应用方面存在问题,各地陆续开始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采样处安装视频监控,同时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控,通过后端平台对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状态、参数设置、污染源排放特征、运维事件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俗称“动态管控系统或智能管控系统”),大程度降低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中的人为因素,做到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运行过程和参数的全程监控,提高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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