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技术的现状分析
体系逐渐变得完善
在我国传统的环境检测技术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在环境检测的技术手段上呈现出来的是一种贫瘠的状态。但是随着近年的发展,环境检测技术的体系已经逐渐的趋于完善,相关的技术手段也开始变得多了起来。
环境检测任务量较多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资源存储丰富,可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但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也开始开展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内容。不可否认的是,此类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民众对环境保护理念的认知。很多企业为了响应***政策,也在积极筹备着环境检测方面的工作。但是环境检测任务总量非常多,但是符合操作要求的技术人员总量却非常少,导致断层情况的出现。尤其是化工企业、重工业企业等以往对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需要非常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企业给予员工的工作虽然很高,但是工作负荷却非常高,这也导致了员工工作热情直线下降,从而降低了环境检测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
一般应布设对照、控制、削减三类断面。
特别应注意:
1、调查范围的两端布设一个取样断面。
2、***保护水域及环境敏感点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4、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有污水排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5、***水工构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闸坝)应布设取样断面。
6、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米处应布设取样断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为***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
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规范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提能的指导意见》(环〔2021〕1号)。
具体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落实行政责任
(一)建立事项目录。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行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对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事项目录,按程序报省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改革。
(二)完善履职责任制度。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履职要求,对作为责任层级的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履职评估试点,以履职效能为中心,从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可量化的履职评估办法。
(三)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2021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省级安排的专项监管活动也应纳入市、县现场检查计划。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应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因上级临时部署重大行动等特殊情况,应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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