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为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细化项目安全性评估。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已经筹集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农民安置途径能否落实等。
强化项目可控性评估。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是否存在引发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项目是否会引起被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在动态管控系统实际应用中,排污单位、运维单位及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对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的认识和作用,往往与环境管理部门对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的认识和作用有较大的差异,那么污染源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动态管控是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自证准确可靠的一种方式。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指出,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怎么能说明使用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准确的呢?往往排污单位通过购买有相关资质和检测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校准校验、维护维修等方式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但是在在线监测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在线监测设备质量和相关环保服务是否能够持续稳定的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人工方式去监督、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和运行事件,工作量大且不能保证完整性和连续性。动态管控通过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数据、状态、参数进行监控,对运维事件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环境管理部门。设备和数据运行正常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在线监测数据产生的整个环节和过程是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准确的;设备和数据发生异常时,对相关异常数据的处理和设备维修,可以做到可远程核查,便于环境管理部门对异常数据的核查和相关数据应用中的修约。
动态管控下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线监测设备设计时充分考虑动态管控连接的硬件接口、参数和日志记录输出协议,以及远程授时,远程控制的要求。
(2)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应摒弃***降性能的商业模式,以设备技术和质量作为生存之道。
(3)对于一些影响监测数据的参数、系数、算法和功能菜单,通过权限才可查看或设置的,出于对核心技术的保密,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多数不公开相关内容,但应形成相关操作日志记录,并实现操作日志的上传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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