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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兆锦环保2021/11/10 4:05:38







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

  (2)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收集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期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布设现状监测点位。

  (3)确定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对象。

  选择建设项目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因子以及建设项目的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注意点源与非点源的分类调查。

  (4)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及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

(5)根据调查和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开展公众参与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未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在编制和审批过程中,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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