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图示1】,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图示2】或釆用防烟楼梯间【见地6.4.3条】。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图示3】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图示4】;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图示1】。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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