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http://www.shxf.net/a/201252273.html
且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时,以火源点为界,火源点下游为烟气区、上游为非烟气区,人员往气流上游方向疏散。由于高温烟气沿坡度向上扩散速度很快,当在坡道上发生火灾,并采用纵向排烟控制烟流,排烟气流逆坡向时,必须使纵向气流的流速高于临界风速。试验证明,纵向排烟控制烟气的效果较好。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国际道路协会(PIARC)的相关报告以及美国纪念隧道试验(1993年~1995年)均表明,对于火灾功率低于100MW的火灾、隧道坡度不高于4%时,3m/s的气流速度可以控制烟气回流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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