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常见的消防防排烟系统中,排烟量一般根据大防烟分区面积500*120等于60000立方每小时计算,在设计排烟量的时候要注意漏风量,一般可按小漏风量10%计算。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http://www.shxf.net/a/201252273.html
流经风机的烟气温度与隧道的火灾规模和风机距火源点的距离有关,火源小、距离远,隧道结构的冷却作用大,气温度也相应较低。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釆用封闭楼梯间【图示3】。通常位于排风道末端的排烟风机,排出的气体为位于火源附近的高温烟气与周围冷空气的混合气体,该气体在沿隧道和土建风道流动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冷却。澳大利亚某隧道、美国纪念隧道以及我国在上海进行的隧道试验均表明:即使火源距排烟风机较近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的规定。2消防排烟通风机的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应符合GB/T3235的规定。
消防排烟通风机
设置于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内,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用以排除烟气的通风设备(该设备平时亦可用于通风换气)。
3. 2 电动机空气冷却系统
电动机在较高环境温度下工作时,为保护电动机而设置的强制通风系统。
4 技术要求
4. 1 设计要求
4. 1. 1 消防排烟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4. 1. 2 消防排烟通风机的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应符合GB/T 3235 的规定。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