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闭型排烟防火阀(常闭,电讯号开启,280度熔断关闭,或手动关闭)一般应用于排烟系统中,可在排烟风机吸入口安装一个,火灾时由消控室控制开启,关闭时也可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2.排烟阀,同上述3,各个单位叫法不同,有的根据它的动作温度叫做排烟阀,有的根据它的用途性质叫做防火阀,但是对于设备方只是把普通防火阀的熔断金属换成280度熔断的那一种.3.全自动排烟防火阀(地铁工程用)地下铁道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排烟阀门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的功能。每台全自动防烟防火阀有两个***电动控制信号,分别由EMCS、气消系统进行监控,控制信号均为DC24V±10%信号。每台全自动防烟防火阀有六个***反馈信号(三个开到位,三个关到位)反馈信号均为常开无源接点信号。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
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
2 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内每隔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
3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应每隔100m~150m处设置发光警报装置。
12.4.3 隧道用电缆通道和主要设备用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4 对于可能产生屏蔽的隧道,应设置无线通信等保证灭火时通信联络畅通的设施。
12.4.5 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的隧道宜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1.7条和第8.1.8条的规定。
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近年来,大于3km的长大城市隧道越来越多,若整个隧道长度不进行分段通风,会造成火灾及烟气在隧道中的影响范围非常大,不利于消防救援以及灾后的修复。因此,本规范规定大于3km的长大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或***排烟方式,以控制烟气的影响范围。
纵向排烟方式不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因在此情况下采用纵向排烟方式会使火源一侧、不能驶离隧道的车辆处于烟气中。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此外,隧道内的排烟风机设置是要根据其有效作用范围来确定,风机间有一定的间隔。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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