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版《建规》实施后,防排烟设计只能参照原《高规》和《建规》中的内容,条文较少,而即将实施的《烟规》是防烟排烟系统专用规范,其条文数多达200余条,内容量堪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过去三年的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消防设施都已考查,唯独没有考查防排烟系统,究其原因主要是无规范作为相关依据。今年的案例分析中必考防排烟的可能,可能是设计的,可能是安装的,也可能是验收的。同时,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也会考查。
3、对于设计院来说,可能整个八月份都是加班无休了,新规范的实施意味着很多图纸要修改。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审核:白耀周
编辑:高一文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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