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君物流与您分享递送物品的特定性,主要体现在:
(1)封装的物品。物流主合同是指物流服务需求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的,约定由物流经营人为物流服务需求方完成一定的物流行为,物流服务需求方***相应报酬的合同。快递业务是对封装物品的递送。封装的物品在快递业务中称之为“件”,并以“件”为计量和计价以及物品流动的基础单位。一个或以上相同或不同物品封装后只作为一件快件。据了解,物流业务中一般不特别要求物品封装,可以以运输工具例如“车”或以物品重量或体积为计量和计价单位。快递业务对递送物品的封装要求明显区别于物流业务。
(2)署有名址的物品。在物流活动中,装卸搬运作业的频率比较高,也是产生物品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快递业务是对有名址物品的递送。由于快递业务以“件”为物品流动的基础单位,因此封装后的物品即“件”署有名址是快递业务的基本要求。收件人名址明确了物品的目的地及接收者,寄件人名址明确了物品的收寄地及寄件人,这“件”物品的流向就得以确定。所以,名址信息是经营快递业务的基础。
(3)有重量、体积限制的物品。快递业务是对有重量、体积限制物品的递送。快递递送物品主要是信件、包裹、印刷品。信件和印刷品统称信函,以纸质物品为主。
递送物品的特定性实际上是快件的特定性,回答了什么是快件这个问题。从快件的实物形态上来看“快件”和“邮件”完全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由快递企业完成寄递,后者由邮政企业完成寄递。
业务范围:承接***各地公路、铁路货物运输(整车、零担)。
[公司宗旨]:安全送达每一件货物,用心完成每一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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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是“配”和“送”有机结合的形式。”“在产品作为商品资本存在或停留在市场上时,也就是,产品处在它从中出来的生产过程和它进人的消费过程之间的间隔时间,产品形成商品储备。配送与一般送货的重要区别在于,配送利用有效的分拣、配货等理货工作,使送货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利用规模优势取得较低的送货成本。如果不进行分拣、配货,有一件运一件,需要一点送一点,这就会大大增加动力的消耗,使送货并不优于取货。所以,追求整个配送的优势,分拣、配货等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顾客的需求是灵活多变的,消费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的,因此单一的送货功能,无法较好地满足广大顾客对物流服务的需求,因此配送活动是多项物流活动的统一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许多原料、半成品等需要有较长的生产时间,农业提供的一切原料,尤其是这样。(如我国《物流术语》所述。)更有些学者认为:配送就是“小物流”。只是比大物流系统在程度有些降低和范围上有些缩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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