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择优推荐 粤绿环保公司
作者:粤绿环保2021/11/12 2:59:33







排污许可的理想状况是在前面可以衔接环评、三同时和验收等制度,后面可以衔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环境*法、绿色*贷等制度。排污许可将实行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务***,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公司,环保综合类***高新技术企业。

生产经营场所不在企业注册地,应该向谁申请排污许可证?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十日内。

(四)***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本规定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核发***应当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延续的,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许可决定,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的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同时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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