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伤残鉴定承诺守信「多图」
作者:安徽天正2022/6/15 14:49:40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智力***: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导致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鉴定原则: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听力***: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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